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關于彌勒市國家稅務局 彌勒市地方稅務局機構合并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背景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目前稅務機構改革正在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為此,我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予以公布,進一步明確掛牌后工作事項,方便納稅人及時準確辦理稅收業務。
二、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原云南省彌勒市國家稅務局、彌勒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三、稅收業務如何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掛牌后,原云南省彌勒市國家稅務局、彌勒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四、如何為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
掛牌后,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統仍需要并行一段時間,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原云南省彌勒市國家稅務局、彌勒市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五、對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等對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六、怎樣在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辦理業務?
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七、如何理解“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云南省彌勒市國家稅務局、彌勒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云南省彌勒市國家稅務局、彌勒市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八、已印制的稅收票證在掛牌后能否繼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原云南省國稅局、云南省地稅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云南省國稅局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九、已制發的稅務檢查證件在掛牌后能否繼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云南省彌勒市國家稅務局、彌勒市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十、新機構的辦公地址在哪里?
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辦公地址設在彌勒市彌陽鎮人民路中段,同時設髯翁西路辦公區,地址為彌勒市彌陽鎮髯翁西路延長線。
國家稅務總局彌勒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